苏州发布公积金新政:首付款比例降至15%,物业费提取纳入使用范围
首付款比例降至15%,刚需改善群体直接受益
新政明确,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不含“商转公”贷款)时,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以苏州工业园区一套总价300万元的住房为例,首付金额将从原来的最低45万元降至45万元(按15%计算),直接减少购房者前期资金压力。若叠加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首付门槛也将同步降低,进一步激活市场交易活力。
贷款次数认定优化:已售住房不占名额
针对改善型需求,新政放宽了贷款次数限制。若缴存人家庭原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再次申请贷款时可核减相应次数。例如,李某家庭曾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A和B,若房产A已售出,现购买房产C时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次数按剩余未售房产计算。这一调整有效解决了“卖旧买新”群体的后顾之忧,促进住房梯度消费。
物业费提取:每年可省数千元,惠及百万家庭
新政首次将物业费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成为全国范围内创新举措。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时,可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每年可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用。以苏州某小区物业费3元/平方米/月计算,一套100平方米住房年物业费为3600元,符合条件的家庭可通过公积金提取直接覆盖该支出。
提取条件明确:
- 申请前12个月无公积金提取记录;
- 需提供身份证、婚姻证明、房屋产权证及物业费发票(发票需载明业主姓名、房屋坐落,与产权证一致);
- 个人账户须留存一个月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重大疾病提取:一年两次申请,缓解医疗负担
新政进一步扩大公积金使用场景,允许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时,一年两次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自付及自费部分之和。重大疾病范围参照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高费用病种。例如,张某因患恶性肿瘤需自费10万元,其家庭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减轻经济压力。
政策背景:响应国家提振消费号召,释放制度红利
苏州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落实国家“降成本、促消费、惠民生”部署的具体实践。数据显示,2024年苏州公积金贷款发放规模达450亿元,支持超6万户家庭购房。新政实施后,预计每年可新增公积金贷款额度超80亿元,惠及10万户家庭;物业费提取政策将覆盖全市90%以上缴存职工,每年释放资金约15亿元。
实施细则:9月1日起正式受理,有效期两年
新政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受理日期以缴存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之日为准,9月1日前受理的业务仍按原政策执行。苏州市公积金中心已开通线上预约通道,缴存人可通过“苏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官网提前预约办理,避免窗口排队。
专家解读: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苏州新政具有三大创新意义:一是将公积金使用从“购房环节”延伸至“居住环节”,形成全生命周期支持;二是通过降低首付比例和优化贷款次数,精准刺激改善型需求;三是物业费提取政策具有示范效应,未来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随着政策落地,苏州房地产市场有望迎来新一轮温和复苏,同时公积金制度在民生保障中的作用将进一步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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