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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户籍在本村却没拆迁补偿 该谁 “慎重考虑”?​

发布时间:2025-08-06 10:57:43来源: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句老话在浙江宁波某村的拆迁补偿纠纷中再次成为焦点。近日,村民王女士向媒体反映,自己户籍一直保留在本村,却因 “外嫁女” 身份被排除在拆迁补偿名单之外,村委会给出的理由是 “村规民约有规定,外嫁女不参与分配”。这一事件并非个例,近年来,多地频发外嫁女因户籍未迁却无法享受本村拆迁补偿的纠纷,引发公众对 “户籍权益” 与 “传统习俗” 冲突的热议。
王女士的情况颇具代表性。她 1998 年出嫁后,户籍始终留在娘家所在的村庄,土地承包权、选举权等村民权利均正常行使。2024 年年初,村庄因城市扩建启动拆迁,村委会公布的补偿方案明确 “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可获得人均 80 平方米安置房及 20 万元货币补偿”,但在实际公示名单中,包括王女士在内的 7 名外嫁女均未上榜。“村委会说嫁出去的女儿就不算本村人了,可我的户口明明还在这里,凭什么不给补偿?” 王女士的质疑道出了许多外嫁女的困惑。
类似纠纷在江苏、河南、广东等地均有发生。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完全统计,2023 年全国涉及外嫁女拆迁补偿纠纷的案件超 300 起,其中近七成案件中,外嫁女因 “村规民约” 或 “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被剥夺补偿权,即便法院最终判决其胜诉,执行过程中仍常遭遇村民抵触。
法律层面,外嫁女的权益有明确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也明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现实中,“村规民约” 常成为阻碍外嫁女获赔的 “隐形门槛”。不少村庄的规定中,将 “是否出嫁”“是否在本村居住” 作为分配依据,甚至要求外嫁女需经全体村民表决同意才能参与分配。某村村委会主任在接受采访时坦言:“老辈传下来的规矩就是这样,多数村民觉得外嫁女不该分,我们也得考虑村里的稳定。”
这种矛盾背后,既有传统观念的惯性,也有利益分配的考量。随着城镇化加速,拆迁补偿涉及巨额利益,部分村庄为减少分配压力,通过 “土政策” 缩小受益范围。而外嫁女往往因婚姻状态被贴上 “外人” 标签,成为利益博弈中的弱势群体。
专家指出,解决此类纠纷需打破 “法与俗” 的对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刘智慧认为,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村委会以 “村民多数同意” 为由剥夺外嫁女合法权益,本质上是对少数群体权利的侵害。“基层组织应摒弃陈旧观念,在法律框架内制定补偿方案,司法机关也需加强执行力度,让胜诉判决落到实处。”
目前,宁波王女士已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按规定发放拆迁补偿。案件正在审理中,但类似的纠纷仍在各地上演。如何平衡集体利益与个体权利,如何让法律条文真正穿透 “传统习俗” 的壁垒,不仅考验着基层治理的智慧,更需要相关部门 “慎重考虑”—— 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究竟该向落后观念妥协,还是向法治精神坚守?答案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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