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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明确:公职人员违规吃喝的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5-06-22 14:48:05来源:

中央明确:公职人员违规吃喝的认定标准!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 2 起党员干部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在违规吃喝的问题上,给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违规吃喝是指违反规定接受、提供宴请,其中包括违规提供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接受公款宴请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以及违反规定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等行为,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违规吃喝案件主要有四类,一是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二是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三是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四是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认定违规吃喝的关键是什么

根据违规吃喝问题的构成要素,认定违规吃喝的关键点在于弄清参与吃喝的人员关系、吃喝的地点性质和吃喝的钱款来源,也就是和谁吃、在哪儿吃、谁付钱。

党员干部也有生活,也需要维系感情,不是说和谁吃饭都不行,如果是和家里人、亲朋好友的正常聚餐,那么没有任何问题。

不过,根据《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无论吃饭花费的是否为公款,只要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党员干部一概不能接受。

下属、下级单位、企业、管理和服务对象,带有这些词条属性的人,不管是什么原因,不管在哪儿吃,只要是对方宴请,吃了就是违纪。

这是判定是否违规吃喝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在这方面,如果只是单纯通过吃喝地点来判断是否违规,那么需要注意的就一个地方: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只要是这类场所,不管和谁吃,不管谁付钱,不管是否影响执行公务,一律违规。

这是认定违规吃喝问题最关键的因素,也是违规种类最多的因素。一般对违规的认定,分两种情况:一是假公务真吃喝。就是假借公务活动之名,实际并不存在真实的公务活动,用公款来支付吃喝费用。二是真公务超界限。就是虽然确实是公务活动,接待 “师出有名”,但是却超标准、超范围,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根据《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和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只要是上述两种使用公款吃喝的情况,一律违规。具体如下:

  1. 释义: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应属于公款宴请。
  2. 释义: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3. 释义: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4. 释义: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公务接待,应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
  5. 释义: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经批准按规定予以接待的人员,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6. 释义:借举办各类宴席之机,收受平时无正常人情往来对象所送的礼金,是一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公职人员既不应举办这类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也不应参加。
  7. 释义:以任何理由产生的夜宵费用,均应由个人支付,不能公款报销。
  8. 释义: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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