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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人离世留数百万遗产无人继承,民政部门依法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

发布时间:2024-12-29 10:47:57来源:

近日,一起关于上海金山石化七村一位老人离世后留下数百万元遗产无人继承的案例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21年,这位老人在家中不幸去世,由于生前未立遗嘱且没有法定继承人,其遗产的管理和处置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据了解,这位老人是一位孤儿,没有配偶和其他亲属,也未留下任何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去世后,其遗产包括房屋、屋内财产以及银行账户余额等,总价值数百万元。然而,由于没有继承人,这些遗产的归属和管理问题变得异常复杂。

在老人去世后,物业公司和居委会协助办理了丧事,并在社区民警的见证下整理了老人的遗物。丧葬费、清洁费等费用由物业公司垫付。然而,对于如何处置老人的遗产,居委会却感到束手无策。

针对这一情况,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12月印发了《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根据《若干意见》,当被继承人(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为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区级民政部门。

在金山石化七村老人的案例中,若存在利害关系人要求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他们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来实现。一旦法院判决指定民政部门为遗产管理人,民政部门将严格执行法院判决,秉持“勤勉、审慎、依法、公开”的原则,尽职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

作为遗产管理人,民政部门将履行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以及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等职责。同时,民政部门还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法律咨询、公证、审计等工作,以确保遗产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对于最终确实无人继承的遗产,民政部门将依法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无主财产确认之诉。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剩余遗产无主并收归国家所有的,民政部门将申请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执行。收归国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将主要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

在金山石化七村老人的案例中,若最终确定无人继承其遗产,民政部门将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处理。这一举措不仅解决了遗产管理的难题,还体现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理无人继承遗产的过程中,如何保证整个过程透明公正、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是一个重要问题。为此,《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民政部门在查询、管理、处置遗产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从被继承人遗产中优先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保障。同时,各级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所需的日常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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